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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明电〔2008〕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7

施行日期:2008-06-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北京奥运会举办在即,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同时,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意义重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

各市、县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教育、建设等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结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下同)的建筑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的重点是: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砖木结构的学校校舍,学校选址隐患、周边自然环境隐患及公共建筑设施的安全隐患,危房改造项目,学校防震减灾措施等。排查工作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要逐校、逐栋、逐项建立完整规范的排查档案,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问题的建筑物,要限期整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或安全评估,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出抗震加固方案,并利用今年暑假及时改造加固。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封存;工程项目竣工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进入实战阶段。各市、县政府要切实防范洪涝等灾害对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危害。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和地处低凹地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校址自然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和校舍安全。要加强指导,帮助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避险措施,重点落实地处低凹地段、山洪泥石流影响区、长江江心洲和外滩圩、病险水库下游的学校、幼儿园的避险撤退措施。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洪防涝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师生能够安全、及时转移,并得到妥善安置。各市、县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渠道对全体师生进行预防溺水教育,坚决防止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三、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排查学校消防、重要设施和场所、校园周边环境、学校餐饮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以及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缓解因升学、就业、学习、经济、生活等原因给学生带来的压力,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各种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科研机构、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各类传染病源、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将校舍工程从设计到验收的各个环节中形成的工程档案完整地保存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备查验。要严格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灾害、安全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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