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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5

施行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你局社区[2006]21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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