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你局社区[2006]21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5
施行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你局社区[2006]21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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