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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6

施行日期:2006-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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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受今年第6号台风“派比安”的影响,我市各地普降大雨,局部大暴雨,各县、区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市委、市政府对防御第6号台风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抗洪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次洪灾给我们造成了一定损失,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全面胜利的任务还比较重。为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目前大部分水库已到正常蓄水位,有256座水库排洪,这次台风暴雨又使全市6座水库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全市水库防汛形势严峻。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水库安全度汛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加大除险加固力度,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检查水库大坝,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水库安全。

二、抓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检查,扎实细致地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区分危险程度,明确防范责任人,该整治的要及时整治,该转移安置的要果断转移,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抓好卫生防疫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在洪水消退时及时进行环境的清理工作,做到边退水、边清扫、边消毒,洪水退到哪里,就清淤消毒杀菌到哪里,做到救灾与防病同步进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食品卫生监管,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同时,大力开展救灾防病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治理灾害造成的“脏、乱、差”环境。落实责任制,对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隐瞒、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甚至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预案设定的转移、安置、物资调集、生活保障、医疗救护等应急行动规程,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保证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安全的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落实救灾责任制,保证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要采取建房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社会支助、群众互助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组织灾民住房修复重建工作。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各类受毁学校进行检查,凡已成为严重危房和水淹后不安全的校舍,尽快进行抢修或重建,确保新学期学校能按时开学。

五、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尽快恢复生产,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尽快组织受灾群众进行生产自救,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抢季节抓好晚造生产,发展秋植蔬菜,抓好畜牧渔业工作。要及时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和农药,切实做到“早造损失晚造补,种植业损失养殖业补,种养损失农产品加工补”。要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做好恢复生产工作,做到大灾之后不减产,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

六、抓好水毁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各级交通、供电、供水、电信、广电、水利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全力修复水毁的交通、供电、供水、电信、广电、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供电部门对刮倒的电线杆、损坏的变压器等设施要抓紧抢修,及时恢复供电;交通部门要支持配合各乡镇,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及时抢修乡村道路,为救灾重建创造条件;广播电视、通讯等部门要对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障碍,确保广播电视及通讯畅通;水利部门要抓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确保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2006年8月6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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