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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莱政发〔200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8

施行日期:2006-08-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八日

莱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2.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2.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3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1.4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飙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及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救助预案。

1.5指导方针

1.5.1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1.5.2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救助预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飙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及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3人(含3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3万人(含0.3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0.1万间(含0.1万间)以上。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成立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6)负责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3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煤炭、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市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财政局: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市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事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市建委:指导灾区城市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交通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市水利与渔业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市卫生局:指导、帮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市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市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市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干旱、飙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济南铁路局莱芜车务段:恢复受损铁路基础设施,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

市电力、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市经贸、供销部门: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供应。

市外经贸局、外事办、海关、商检等涉外部门,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3.4驻莱部队的职责

莱芜军分区应协调驻莱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1.1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4.1.2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

4.2物资准备

4.2.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4.2.2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4.2.3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4.2.4经贸、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2.5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3通讯和信息准备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市、区、乡(镇)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4救灾装备准备

各级民政部门救灾救济科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5.1加快各级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4.5.2成立由当地驻军和消防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

4.5.3组建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专家组成员包括民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

4.6预案及演练

4.6.1各区人民政府、重要厂矿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易发灾情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市、区各级有关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4.6.2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后应报市民政局备案。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7社会动员准备

4.7.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7.2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7.3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8宣传和培训

4.8.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8.2每年组织1次区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乡镇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5.1.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

5.1.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或采取应急措施。

5.1.3人防部门发放灾情警报信号。人防部门接到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报信息后,根据应急机构的命令及时发放灾情预报信号。

5.2灾害等级划分

5.2.1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四个等级。?

5.2.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30%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5.2.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10-30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5万人;?

因灾倒塌房屋0.5-2万间;?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

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

5.2.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中灾:?

因灾死亡人口3一10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0.1-0.5万间;?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一20%;?

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5?1亿元。?

5.2.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5.3灾害分级管理

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特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处置;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中灾一般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轻灾一般由区人民政府管辖。

5.4灾情报告?

5.4.1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区域、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4.2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中灾以上自然灾害,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以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其中特大灾、大灾应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处置和管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

在中灾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区、乡(镇)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民政厅上报。?

(4)灾情核报。?

区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区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向省民政厅报告。?

5.4.3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5.5灾情核定

5.5.1市、区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5.5.2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5.5.3各级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

5.5.4区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6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灾情发布需经同级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6.1.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6.1.2轻灾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视情给予指导和帮助:?

(1)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6.1.3中灾发生后,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市、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

(1)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莱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5)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6.1.4大灾发生后,市、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

(1)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责成灾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请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6)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7)根据需要请求驻莱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8)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9)视情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省人民政府呼吁社会援助。?

6.1.5特大灾发生后,市、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

(1)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责成灾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请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6)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7)根据需要请求驻莱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8)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9)视情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省人民政府呼吁社会援助。?

6.2应急响应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和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

(5)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省政府请求紧急支援;?

(6)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

(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6.3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市相应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6.4四级响应

6.4.1灾害损失情境?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飙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小于6人;?

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小于0.4万人;?

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小于0.3万间。?

6.4.2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图略)

6.4.3响应措施

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

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市民政局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乡镇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灾害发生48小时以内编发《新灾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4.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6.5三级响应?

6.5.1灾害损失情境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6人以上,小于10人;?

紧急转移安置0.4万人以上,小于0.5万人;?

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小于0.5万间。?

6.5.2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3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图略)

6.5.3响应措施?

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立即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

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市民政局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必要时,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请应急资金;?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乡镇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灾害发生48小时以内编发《新灾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5.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确定三级响应终止,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6.6二级响应

6.6.1灾害损失情境?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飙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10人以上,小于20人;?

紧急转移安置 0.5万人以上,小于2万人;?

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小于1万间。?

6.6.2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4的工作流程,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图略)

6.6.3响应措施?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省级应急救灾预案。同时,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区的情况汇报;?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视频通信系统保持与省民政厅的畅通。?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市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市民政局立即会同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24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乡镇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编发《新灾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视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6.6.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6.7一级响应?

6.7.1灾害损失情境?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飙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2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

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以上。?

6.7.2启动程序?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图略)

6.7.3响应措施?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分别启动省级或全国应急救灾预案。同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或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以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与省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区的情况汇报;?

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视频通信系统保持与省民政厅的畅通。?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长或副市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或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l 2时前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7)调拨救灾款物。?

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同时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立即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应急资金。?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乡镇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灾情发生24小时内编发《新灾情况》,报送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区或全市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6.7.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6.8新闻报道?

6.8.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8.2新闻报送的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的高度重视、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

(2)经过核实后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灾区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

(5)全国、全省各地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精神,各地人民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良好风尚。?

(6)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7)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6.8.3新闻报道的组织与审批?

(1)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送民政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送水利部门审核;涉及震情的,送地震部门审核;涉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的,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涉及飚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送气象部门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2)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市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6.8.4涉外报道

(1)接受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

(2)外国及港、澳、台记者赴灾区采访,需向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并获批准。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春荒、夏荒和冬令期间部分灾民会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各级政府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话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地区,要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无论采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7.1.1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级民政部门在10月20日(1月20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并附灾情统计表。?

7.1.2市民政局应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市民政局应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国家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市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治病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7.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7.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7.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困难。?

7.1.9市发改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害减免政策,粮食部门应确保粮食供应。

7.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由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区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7.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3市民政局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中央和省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7.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7.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6会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2.7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讯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7.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各级民政部门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8.1.2随着灾害救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逐步

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和修订。

莱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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