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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发(2000)6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09

施行日期:2000-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交通厅(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我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我国地名标准化,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初至2004年底,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牌)。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见附件)执行。各地要制定年度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计划,于2000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设标城市名单上报民政部。

二、全国城市中的街、路、巷、楼、门均应设置地名标志。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应在5年内更换标准的地名标志,使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城市设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地名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把城市设标工作做好。

四、设置地名标志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自行解决,其中部分地名标志设置可采用广告招标形式解决所需经费。各地在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开展广告招标时,应遵守广告管理有关法制、法规,并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履行户外广告审批登记手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

(1999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日本JISZ9100-1987《蓄光安全标志板》和JISZ9105-1984《反射安全标志板》。

由于地名标志为法定的国家标志物,地名标志上的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涉及国家主权和尊严,涉及民族政策;标志用材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故本标准中的5.1.1、5.1.2、5.1.3、5.1.6、5.3.4、5.6.4、5.6.8共七项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北京新三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国家邮政科学研究院、山东大通标牌厂、北京司丹特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大连新兴喷涂技术开发公司、石家庄市胶印厂、温州龙港宝兴印业有限公司、河北格林光电技术开发公司、中国华福实业总公司、沈阳兴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林实业总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尔刚、王际桐、刘保全、王明寰、宋久成、刘连安、谢元冬、张志云。

本标准委托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地名标牌的分类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地名标牌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neqTOCT4765-1973)

GB/T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neqTOCT9?403-1980)

GB/T1740-1979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66-1995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neqISO4628-1:1980)

GB/T1771-199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eqv ISO 7253:1984)

GB/T2633-1981 日用搪瓷制品检验方法

GB2893-1982 安全色

GB/T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eqv IEC 335-1:1991)

GB8898-1997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idt IEC 65:1985)

GB/T9174-198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9276-1996 涂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eqv ISO2810)

JT/T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76-07国家测绘局、中国地名委员会

3 定义、代号

3.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 地名标牌 place name plates

在公共场所使用,以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为主题的牌子。

3.1.2 街牌 road name plates

标示较宽街道(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名称的地名标牌。

3.1.3 巷牌 lane name plates

标示较窄街道(如巷、胡同、里、弄等)名称的地名标牌。

3.1.4 楼牌 storied building name plates

标示编号楼房名称的地名标牌。

3.1.5 门牌 door number plates

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名称的地名标牌。

3.2 代号

DP-地名标牌;

J-街牌;

X-巷牌;

L-楼牌;

M1-小门牌;

M2-大门牌;

B-蓝色;

G-绿色;

W-白色;

R-红色。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城乡地名标牌按照所标示地理实体类型的不同分为街牌、巷牌、楼牌、门牌四种,其中门牌分为小门牌、大门牌两种。

4.2 型号

4.2.1 型号命名

┌──┐ ┌──┐             DP─┤  ├─┤  │             │ └─┬┘ └─┬┘             │   │    │             │   │    └───────背景色代号             │   │             │   └────────────类别代号             │             └────────────────地名标牌代号

4.2.2 标记示例

a)东西走向的街牌标记为:DP-J-B

b)南北走向的巷牌标记为:DP-X-G

5 要求

5.1 版面

5.1.1 街牌标示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见图1(略)。

街牌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

5.1.2 巷牌标示巷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见图2(略)。

巷牌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

5.1.3 楼牌标示所在街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见图3(略)。

楼牌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所在街区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楼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

楼牌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楼房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高度不小于350mm.

5.1.4 小门牌标示院落或独立门户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和该门的编号,见图4(略)。

小门牌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院落或独立门户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

5.1.5 大门牌标示临街的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该门的编号和邮政编码,见图5(略)。

大门牌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临街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地区域用于标示该门的编号,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门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

5.1.6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牌标示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各类标牌的原地名汉字部分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用于标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比例不变。

5.2 颜色

地名标牌采用GB2893规定的安全色。各类标牌的颜色见表1.

表1  地名标牌颜色

┌───┬──────────────────┬──────────────┐   │ 代号 │        背景色        │     文字颜色     │   ├───┼──────────────────┼──────────────┤   │DP?J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白色            │   │   │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              │   ├───┼──────────────────┼──────────────┤   │DP?X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白色            │   │   │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              │   ├───┼──────────────────┼──────────────┤   │DP?L │蓝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白色(右边书 │白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红色│   │   │写楼号部分)             │(右边书写楼号部分)     │   ├───┼──────────────────┼──────────────┤   │DP?M1│蓝色                │白色            │   ├───┼──────────────────┼──────────────┤   │DP一M2│蓝色                │白色            │   └───┴──────────────────┴──────────────┘

5.3 书写

5.3.1 地名标牌使用等线黑体字

5.3.2 地名的汉字书写形式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

5.3.3 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5.3.4 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有异读的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

a)专名与通名分写;

b)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

c)通名已专名化的,按专名处理;

d)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中的姓和名连写;

e)地名中的数词用拼音书写;

f)地名中的代码和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g)标牌上的汉语拼音一律大写;拼音词汇间的间隔应大于一个大写拼音字母;

h)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

i)地名汉字书写中的“儿”字的儿化音用“R”表示,没有“儿”字的不予表示;

j)移行以音节为单位;

k)标牌上的汉语拼音不标声调。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原则上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5.3.5 标牌上标示邮政编码时,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邮政编码的字号比汉语拼音字号小一号。

5.3.6 少数民族地区标示民族文字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4 尺寸规格

5.4.1 地名标牌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规定,误差不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5.4.2 标牌书写平面四周允许加一定宽度的外沿。外沿宽度尺寸不大于表2的规定,误差不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表2 地名标牌规格尺寸

mm

┌──────┬─────────────────┬────────┐

│  代号  │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长×高)  │  外沿宽度  │

├──────┼─────────────────┼────────┤

│  DP?J  │  (1700~1200)×(500~300)   │  ≤25    │

├──────┼─────────────────┼────────┤

│  DP?X  │  450×150           │  ≤20    │

├──────┼─────────────────┼────────┤

│  DP?L  │  900×500           │  ≤25    │

├──────┼─────────────────┼────────┤

│  DP?M1 │  150×90            │  ≤12    │

├──────┼─────────────────┼────────┤

│  DP?M2 │  600×400           │  ≤15    │

└──────┴─────────────────┴────────┘

5.5 外观

5.5.1 标牌的外观应平滑、整齐。

5.5.2 标牌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a)明显的毛刺、裂纹;

b)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

c)面积大于20平方毫米的气泡;

d)发光、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

5.5.3 用反光膜制作的标牌,同一颜色的反光膜作底面时不允许拼接。

5.6 材料与性能

5.6.1 除灯箱式外,标牌基材使用耐腐蚀、抗冲击性能好的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和新型板材。基材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使用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时,应做好表面防锈处理。基材应与标牌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具有相容性。

5.6.2 标牌应具备耐水性、耐中性盐雾性能和耐自然气候曝露性能。

5.6.3 标牌应具备耐老化性,使用漆膜的标牌耐老化性能不低于GB/T1766-1995的5.1规定的综合老化性能等级2级的指标。

5.6.4 α、γ、β辐射值不超过清洁水平。

5.6.5 除灯箱式外,标牌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冲击强度下不破损。

5.6.6 反光标牌

使用在照明条件好的地方。反光材料初始逆反射系数值不小于JT/T279-1995表5的规定。

5.6.7 长余辉蓄光标牌

长余辉蓄光标牌,初始亮度高于5000mcd/?,10h内亮度不低于10mcd/?.

5.6.8 电致发光标牌

电致光发标牌在黑暗环境中应具备足够的可视性,亮度不低于1500mcd/?,安全性能符合GB706.1和GB8898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试验

6.1.1 裂纹和气泡

在自然光下,面对反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目测,然后在表面滴墨水,3min后将墨水擦掉,观察是否有残留的墨水渗透到缝隙中,用四倍放大镜检查气泡,并测量气泡的面积。

6.1.2 损伤和颜色

在自然光下,面对标牌图文书写平面目测,若有损伤和颜色不均匀等,即为存在此类缺陷。按照GB2893和GB/T3979测量颜色是否为安全色。

6.1.3 发光、反光性能

在黑暗环境中,距离标牌5m处目测发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若有明显发光不均匀现象,即为存在发光不均匀缺陷;在同样环境中,用手电筒为光源,垂直照射反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若有明显逆反射不均匀,即为存在反光不均匀缺陷。

6.1.4 反光材料拼接缝

在白天环境中,距离标牌图文书写平面1m观察用反光膜制作的标牌底面,目测到的接缝即为存在此类缺陷。

6.2 亮度和辐射

用环境α、γ辐射仪和β射线污染仪测量辐射值,仪器探头距测件表面不超过5cm,仪器读数不应超过天然本底读数。用亮度计测量发光标牌的亮度。

6.3 漆膜标牌的耐水性、耐老化性、耐候性、耐中性盐雾性、耐湿热性

6.3.1 漆膜耐水性按GB/T1733进行。

6.3.2 漆膜耐老化性按GB/T1766进行。

6.3.3 漆膜耐候性按GB/79276进行。

6.3.4 漆膜耐中性盐雾性按GB/T1771进行。

6.3.5 漆膜耐湿热性按GB/T1740进行。

6.4 耐冲击性使用漆膜的标牌按 GB/T1732进行。

使用搪瓷的标牌按GB/T2633-1981中7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反光材料逆反射系数测量

按JT/T279-1995的9.4的方法测量。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 型式检验

7.1.1 型式检验的条件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满1年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全部性能。

7.1.3 型式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相同材料和工艺生产的产品,累计计算组批数。

a)抽样比率按累计每1500块抽取3块,每生产500块任意抽取1块;

b)对7.1.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c)进行试验的产品中如果有1块的一项为不合格时,每500块再抽取2块对该不合格项进行试验,再抽取的2块中仍有1块不合格时,则本批为不合格;

d)进行试验的3块中有2块不合格时,则本批为不合格。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的条件

出产厂向用户交货时进行出厂检验。

7.2.2 出厂检验的项目

a)文字书写正确、规范;

b)文字和背景色的颜色及其色差;

c)版面设计;

d)尺寸误差;

e)基材性能;

f)发(反)光材料性能;

g)其他附件性能。

7.2.3 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同7.1.3

8 包装

8.1 产品包装

地名标牌采用瓦椤纸箱、木箱等包装。包装箱要牢固可靠,符合GB/T9174的规定。箱内产品之间要有可靠的隔离层,不满的箱内要有可靠的填充材料。

8.2 包装标志

8.2.1 按GB191的规定,标志“小心轻放”、“禁止滚翻”、“怕湿”的标志图形。

8.2.2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签,标签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代号、数量、总质量;

b)标准代号;

c)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d)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e)订货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f)净重;

g)出厂日期。

8.2.3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

a)出厂检验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8.3 包装件运输

地名标牌可用各种交通工具运输。运输时,要避免碰撞、摩擦、雨淋、化学腐蚀性药品及有害气体的侵蚀。

8.4 包装件贮存

地名标牌应贮存在清洁、通风,能避免雨、雪、水和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

民政部、 交通部、 国家工商局、 国家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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