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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0)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16

施行日期:2000-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前必须对行政区划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为保证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相对稳定,以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工作暂时冻结。

二、在暂时冻结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冻结期满后,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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