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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志续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0)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27

施行日期:2000-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省广大方志工作者18年的不懈努力,我省于1999年9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165部(卷)省、市(地)、县三级新方志编纂出版任务。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和“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地方志续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地方志续修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载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成就和经验,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热情,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续修范围、原则和要求。续修志书仍分省志、市(地)志、县(市、区)志三级,山湖志可根据有关变化情况进行续修或修订再版。续修志书的上限应与上届志书的下限相衔接,下限做到基本划一,具体断限的确定,要有利于全面系统记载我省各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进程和巨大成就,有利于充分体现事物发展的完整性和历史的延续性。到2005年基本完成市(地) 志、县(市、区)志的编纂出版任务;省志续修工作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作出具体要求。

三、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上届修志经验基础 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新的特色、新的突破。要加强地情调研,占有翔实资料,精心谋划篇目,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结构合理、内容真实,具有鲜明 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的统一,真正成为“经世致用”之作,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抓紧制发志书续修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志书质量标准。

四、重视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各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修志机构,要编纂出版综合年鉴;省直单位也要力争编纂出版专业年鉴,暂时条件不具备的,应编纂年度资料汇编,不断积累修志资料,并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咨询提供服务。

五、深入开展读志用志活动。要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的通知》(皖办明电[1999]90号)精神,将读志用志活动向社会延伸、向学校延伸、向机关延伸、向领导干部延伸,让社会各界了解这项文化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推动读志用志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在修志工作队伍中,要大力提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做好方志的续修工作。要坚持依靠现有修志骨干和培养提高青年人才相结合,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注意吸收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参加续修志书工作。

七、继续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位副职具体分管,及时协调解决续修志书工作中的问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和今年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十五”规划和政府工作职责之中,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确保全省志书续修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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