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由市福利生产管理处认定后,持认定证明到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缴费事宜,最后由你局和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享受供热补贴标准和结算办法参照《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六城区低保户供热补贴工作的通知》(并财社(2007)207)文件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民〔2007〕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24
施行日期:2007-10-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城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由市福利生产管理处认定后,持认定证明到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缴费事宜,最后由你局和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享受供热补贴标准和结算办法参照《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六城区低保户供热补贴工作的通知》(并财社(2007)207)文件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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