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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民计发(2007)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10

施行日期:200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了统一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设施、设备标识,根据民政部办公厅民办函[2006]264号《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精神,对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标识进行统一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各类福利设施,2007年1月开始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民政部统一部署的大型专项工程应标明项目名称。

二、标识式样电子文档可从民政部信息中心网站(http://xxzx.mca.gov)下载并交付专业制作公司制作,要确保制成品美观醒目、持久耐用。

三、请各受助单位认真按照民政部提出的要求办理,如果没有统一标识的受助单位应抓紧补上,统一标识的制作经费可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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