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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8)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12

施行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省政府公报》)是省政府“发布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的重要工具,是省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省政府公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公报》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选登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省政府政务工作信息,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都把政府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政府公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省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二、切实做好《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和订阅服务工作。向全省赠阅《省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赠阅管理和自愿订阅工作。要加强对公共阅览点的管理,为公众查阅、利用《省政府公报》提供方便。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部门办公室应于11月20日前将所需赠阅《省政府公报》的单位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及所赠份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和当地邮局。同时,要根据受赠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赠阅对象和赠阅数量调整工作,确保每份赠阅的《省政府公报》及时到位。

要注重做好自愿订阅《省政府公报》的服务工作,在做好老订户订阅的同时,向未能赠阅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宣传《省政府公报》的性质、作用和订阅办法,让更多单位和个人了解、订阅《省政府公报》。各地邮政单位要积极为订阅《省政府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加强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对应主动公开的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建立专人专报制度,在发文的同时,及时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含电子文档),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发布。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公报》公开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四、认真做好《省政府公报》封页宣传工作。《省政府公报》封页(封二、封三、封四)采取免费宣传的办法。主要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大力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着重宣传全省各地、各行业、各条战线的新风貌、新成就;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各地指导工作的政务活动;宣传全国和全省“两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宣传全省各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举措和成效;宣传我省的风土人情和历史等方面的图片稿件。

封页宣传以图片为主,配简短文字说明。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负责落实本市、县(市、区)的组稿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落实本系统和本厅局的组稿工作;省政府公报室具体负责组稿联系、图文设计和审核印发。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公报》封页组稿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排出宣传计划。稿件发送省政府公报室前要按照省级报刊宣传报道的要求,经本单位审定并盖章,确保准确无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室通讯联系方式:邮编:310025,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院1号楼,电话:0571?87052465、87053687、87054642、87055401,传真:0571?87054639,电子邮箱:ZBBW2006@126.COM,QQ:917947004.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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