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国税流(2000)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11
施行日期:2000-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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