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已征营业税税款的处理问题,省局已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待批复后另行下达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地税政一(2000)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12
施行日期:200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已征营业税税款的处理问题,省局已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待批复后另行下达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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