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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3]高检发[三]1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3-08-31

施行日期:1983-08-31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正在全面展开,犯人和劳教人员正在大量增加,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加强监所检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监所秩序的活动和重新犯罪分子。各地要统筹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防止案件拖压和打击不力。

认真落实最近两高两部关于严厉打击两劳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两高一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羁押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

(二)要密切协同有关单位,对人犯进行法制教育,促进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发动坦白检举,开展政治攻势;加强安全防范的检查,防止犯人和劳教人员越狱、脱逃、报复行凶和闹监骚乱;加强管理,防止流行传染病和非正常死亡。

(三)对于徇私枉法、私放人犯、严重渎职等违背中央“约法三章”的行为,触犯刑律的要适时进行检查,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该办不办、该惩处不惩处,影响从重从决、坚持打击一网打尽方针贯彻执行的,要注意检查纠正。

(四)要主动与公、法、司有关部门以及监管改造单位密切联系,沟通情况,加强配合。深入调查研究犯人和劳教人员反改造活动的情况,及时掌握其动态变化,总结交流办案等工作经验。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上级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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