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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0)3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9-19

施行日期:200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市不断反映,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扩大推行,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数量骤增,现有发票认证设备严重不足,各地经常出现企业排长队等待认证的现象,给发票认证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专用发票认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对防伪税控系统建设的投入。各地要从业务建设大局考虑,挤出资金购置必要的发票认证专用设备。

二、为切实提高发票认证工作效率,减少认证发票留滞时间,近期内各地要适当增购、更换部分发票认证专用设备。原则上,城区税务分局要逐步淘汰以前使用的老式认证扫描仪改用速度快、功能全的新式高速认证扫描仪。所淘汰的老式扫描仪,可配给县以下分局继续使用。增配设备数量以市、地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局。

三、尽快建立县(市)以下防伪税控认证报税系统。鉴于目前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行政区域代码,各地在建立县(市)以下防伪税控认证报税子系统时,可按县局代码统一发行,分散配置。县(市)局应严格按照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所属税务分局发票认证、抄税报税等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职责,强化管理,避免出现差错。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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