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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7-09-13

施行日期:1957-09-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4月27日报告收悉。关于判决书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所拟判决书经签字定稿的是原本,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是正本,事后抄录不加人民法院印章的是抄本。以上意见供你院答复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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