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6)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8
施行日期:2006-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无锡市、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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