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省委办发(2003)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1

施行日期:200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改革,只有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才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2002年,各市(州、地)、各部门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推进配套改革方面,力度还不够。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各项配套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人事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和设置机构,制定实施意见,清退超编和临时聘用人员。在此基础上,编办要严格核定人员和教师编制,进一步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此项工作于2004年6月底完成,由省人事厅和省编办负责组织验收。

二、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合并村组建制,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民政部门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制定撤并方案,确定乡镇和村级组织的撤并对象,并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积极指导。此项工作于2004年6月底完成并组织验收。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教育布局,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并规模小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提高教学质量。精简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有步骤地逐步辞退农村临时代课教师,依法辞退不合格教师,压缩农村中小学校非教学人员。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的范围,使更多的农民受益。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和省财政厅配合,于2003年上半年提出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精简教师队伍、实施“一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精简教师队伍工作要于2005年之前按计划逐年分步实施。2003年9月新学期开始后,国扶和省扶贫困县农村中小学要全面实施“一费制”制度。

四、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巩固和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物价部门要对农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符合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强行向农民收取的涉农收费项目,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防止把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巩固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取消的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公布由政府实行定价管理的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要将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农牧厅和省财政厅配合,于2003年10月前完成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五、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落实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限额控制制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始终。同时,要在2003年9月底前,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农牧厅、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减负办协作配合,完成对村级报刊订阅情况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制定村级报刊订阅限额控制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遏制向村级组织摊派和强行征订各种报刊的行为。

六、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妥善处理乡村债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核实处理涉农负担事(案)件,完善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省农牧厅要于2003年7月底之前,摸清债务底数和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化解债务意见,争取年内在部分乡村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七、修订完善涉农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在2003年7月底前制定加重农民负担的处罚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农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财政部门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指导各地积极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完善村级收入管理。从2003年年底开始,全面实施新税制下的县乡财政体制。

各市(州、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服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配套改革的顺利推进。实施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目标责任表(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