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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规财处、山西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报送山西省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1

施行日期:2006-07-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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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及《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中小资金管理规定”),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网上申报工作将于2006年7月20日至8月4日进行。现就山西省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要求

(一)按照“中小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凡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

(二)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所申请项目应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实施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三)项目申报内容应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www.smeimdf.org或www.smeimdf.net)进行网上申报。

(四)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填报:

1.严格按照“中小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填报。

2.项目的支持方向、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参见“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3.项目信息一旦提交成功后,将不可修改和删除。

4.注意:请各企业在提交项目计划申请时,最好按已实施、进行中、已列入计划的顺序进行申报,以备管理部门审核时参考。

二、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编报要求

(一)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计划申请,请于 2006年8月4日前直接从网上进行提交,不需提供书面材料。

(二)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审核后,请于2006年8月11日前将汇总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为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2006年度境外展览会及市场考察项目,优先安排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地区组织的活动。

四、根据商务部《关于增补中小企业认证机构名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字[2001]403号)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在申请质量体系认证项目时,对于认证机构的选择可通过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www.cnab.org.cn)查询确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规财处、山西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商务厅规财处 山西省财政厅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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