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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补报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执行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财企[2006]1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5

施行日期:2006-09-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我省拥有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在2005年度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支付的境外展览展位费、各类国际认证、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境外投(议)标等相关费用,且2005年度未申报过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现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晋财企[2005]201号,该文可在山西省财政企业信息服务网和山西省商务厅网站查找)要求开始报账。对今年上半年已申报过的企业2005年度项目,不论是否给予支持一律不再受理。

报账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规财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0日。

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
晋财企[2005]201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报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单位申报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完成项目(已申报项目除外),并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财政财务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及有关费用开支的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二、各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省级企业附软盘),并提供有关费用开支的真实、有效凭证(复印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三、计划外以及调整计划、但已实施完毕、并且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项目也可同时申报。计划外以及调整计划的项目,必须同时上报资金计划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

四、各市、省属外经贸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于2006年1月30日前将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请表(附费用开支有效凭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汇总表、按项目单位顺序编制的《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软盘两张)等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五、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材料均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申请表封面、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参加项目企业情况(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项目支出费用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2、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时,表内实际发生金额应按项目实施发生的可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填列;表内的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法人、经办人应在申请表的“申请单位”下方签字;

3、项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项目总结报告要认真填写,内容过于简单的项目总结报告将会影响拨付资金的审核结果;

4、提供的所有项目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章及有关签章;

5、提供境外来源的有效财务凭证的申报单位,应将凭证费用项目的中文及核算的人民币金额标注在凭证上;

6、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如含有不在支持范围内的内容(如考察团组购机票的发票中含非支持人员的费用、认证项目中含咨询费等)时,申报单位应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部分的费用,并标注在该凭证复印件上;

7、涉及外汇支付的费用,应提供银行支出人民币回单、买汇水单、银行汇外汇回单以及外汇管理部门付汇批件复印件;

(二)分项目要求

1、境外展览会

费用支持范围:企业参加在港、澳、台及国外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和大型展品的回运费支出。申报材料除了按总体要求提供外,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邀请文件或参展合同协议复印件;

(2)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3)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提供大型展品图片和运费发票以及报关资料复印件;

(4)团体项目组团批准件复印件。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

(1)认证证书复印件;

(2)项目实施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认证合同复印件;

(3)进行产品认证的,应提供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产品照片;

(4)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5)外文翻译件(注明此翻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支持范围:国际市场宣传推介费用包括支持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与制作、翻译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和光盘实物;

(2)申报单位与网站制作、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注册网址;网站制作、开发单位资质证明;

(3)A、申报单位与境(国)外媒体机构(或代理单位)签订的境外产品广告合同复印件;实行代理的,需提供代理方与境(国)外媒体机构签订的境外产品广告合同复印件及申报单位与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B、路牌广告需提供广告照片,报刊杂志广告需提供报刊杂志广告原本或复印件;影视广告需提供广告光盘实物。

(4)A、申报单位向境(国)外商标注册管理机构的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表)复印件,实行委托境(国)外代理方办理的,还需提供与代理方签订委托商标注册合同等复印件;B、提供注册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产品照片。

4、开拓新兴市场

支持范围: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包括委托有关研究院所进行的产品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报告等发生的费用);制作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发生的费用;组织单位或企业开拓市场工作团组发生的费用。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仅包括组织单位两人和随团企业一人的乘坐经济舱的交通费和国家规定的在出访国(地区)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费用。提供的材料包括:

(1)A、申报单位委托有关研究院所进行上述项目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委托合同复印件;B、市场分析和策划报告或制作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样本(附电子文件);C、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复印件。

(2)开拓市场工作团组提供:A、开拓市场工作考察团组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复印件,持因私护照出国(境)的,需提供因私护照出入国(境)签证复印件;B发票、机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C、出口考察报告。

5、培训与研讨会

支持培训与研讨会的费用支持范围包括其发生的培训材料费和会务费。提供的材料包括:

(1) 举办培训与研讨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2) 会议现场照片;

(3)与会人员的签到原始记录复印件;

6、境外投(议)标

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参加国(境)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其费用支持范围包括:境外投(议)标的标书购置费、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考察及调研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初步考察及调研项目发生的费用支持仅指同一项目只一次两人国(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交通费用。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A、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B、投(议)标公告函或邀请函复印件

(2)A、委托项目初步设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B、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内容概要复印件;

(3)A、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持因私护照出国(境)的,需提供因私护照出入国(境)签证复印件;B、国际交通费凭证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联系人:山西省财政厅 张建文  0351-4062854

山西省商务厅 吴 瑛  0351-4072730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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