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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1995)1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6-08

施行日期:199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高教局:

你局“关于进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请示”(京高教科〔1995〕0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本市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时收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你局需持本复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复函自6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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