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青少年、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仲裁委员会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的请示”(京红〔1995〕第15号)收悉。根据京财综(1995)996号《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住院保险仲裁收费的复函》精神,经研究,同意由你会组建的北京市青少年、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理赔过程中的争议时,收取仲裁费600元,仲裁费由败方负担。
此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5)139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6-20
施行日期:1995-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青少年、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仲裁委员会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的请示”(京红〔1995〕第15号)收悉。根据京财综(1995)996号《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住院保险仲裁收费的复函》精神,经研究,同意由你会组建的北京市青少年、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理赔过程中的争议时,收取仲裁费600元,仲裁费由败方负担。
此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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