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优化省内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健康良好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0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对涉及土地和住房建设的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2005年1月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征地、土地交易和产权登记、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管道煤气、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测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历次批准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批准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标准是否已执行;
(二)省人民政府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历次批准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批准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标准是否已执行;
(三)有无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
(四)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或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不使用规定票据的行为;
(五)有无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下属单位进行有偿服务;
(六)有无只收费而不提供或少提供服务的行为;
(七)有无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全省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工作由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这次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对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国土、房管、规划和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检查。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检查。为加强检查力度,省发改委将会同省国土厅、建设厅派出工作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全省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从2006年5月20日开始至2006年8月31日结束。5月20日至5月30日为自查阶段,5月31日至8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四、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来
(一)开展对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决定的具体措施。各级发改委、物价局要高度重视,统一协调,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抓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国土、建设、规划、供气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对待检查。要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帐簿、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积极配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不严格进行自查以及抗拒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罚。对检查出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指定专人受理投诉举报;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对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进行检查的意义,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五)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自觉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六)认真做好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将检查的总结报告于2006年9月10日之前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国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