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办理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6]42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06年省直有关单位抽调地方及企业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赣组字[2006]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省教育工委党校有关培训、轮训班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经省委组织部批准举办处级干部培训班、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制3个月至4个半月)。
(一)培训费:每人每期600元;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
二、经省委组织部批准 的各类短期培训班:
(一)培训费: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材料、培训所需的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的范围和人员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待该批文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