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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5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4

施行日期:2006-05-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办理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6]42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06年省直有关单位抽调地方及企业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赣组字[2006]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省教育工委党校有关培训、轮训班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经省委组织部批准举办处级干部培训班、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制3个月至4个半月)。

(一)培训费:每人每期600元;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

二、经省委组织部批准 的各类短期培训班:

(一)培训费: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材料、培训所需的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的范围和人员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待该批文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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