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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5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政发法字(2005)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6

施行日期:2005-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5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5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3]2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分离、服务管理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的原则,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问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内容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继续推进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适当扩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在城市规划、房产、供热、环境保护、公安、文化、人防、民政管理等方面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可行性、必要性,对以上适合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

(二)进一步开展县(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依兰县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在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各县(市)具体情况决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范围。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年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下旬。

1、对在城市规划、房产、供热、环保、公安、文化、人防、民政等管理方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调研,确定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管理领域。

2、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调研,确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范围。

(二)制定、审查实施方案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

1、各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于7月中旬前完成,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2、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是否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由制定单位进行修改。

(三)审议批准、备案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

1、由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工作条件成熟的部门和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研究、审议,讨论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准。

2、将市政府有关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文件报省政府备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9月下旬开始。

各地区和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充分发挥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哈政发[2004]2号)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

(二)做好调研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调整行政处罚主体,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限,而且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工作要求较高。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调研工作,对本部门和本地区行政执法现状进行充分调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协助本级政府依法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认真解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经费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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