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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8)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9

施行日期:2008-04-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三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三明市委2008年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标准,建章立制,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2008年6月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二)2008年10月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和公布本部门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2008年12月,由市监察局、政府法制办、编办、效能办组成检查组,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进行检查。

四、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能教条地援引法律条款,要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既不能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公平,也不能放任自流,徇私舞弊。

(三)公平对待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坚持“同案同罚”,坚持同类情况相同对待。同一机关对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坚决制止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防止出现不同情况相同对待与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在裁量中既要实现处罚的目的,又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效果。要把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首要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对落实本《方案》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监督检查采取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依法行政”项目的评分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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