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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8)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9

施行日期:2008-04-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遵义市监察局
  遵义市民政局
  遵义市审计局
  遵义市财政局
  (2008年3月25日)

为不断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从2008年4月起至9月,用半年的时间,对全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努力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锋  市监察局局长

程开志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曹晓科  市监察局副局长

贺 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其毓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学普  市财政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室。曹晓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凯同志兼任副主任。市监察局郑显林、市民政局余忠志、市审计局王友金、市财政局刘学军同志为成员。联系人:郑显林,联系电话:8681201.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

1.2006年度、2007年度救灾救济资金、捐赠款、社会救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事业经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义务兵优待金、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优抚定补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民政项目资金。

2.2008年雪凝灾害期间救灾和捐赠资金。

3.2006年以来本级应匹配的民政社会保障资金。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

1.资金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2.资金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使用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

3.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民主集体研究决策决定。

4.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行为。

5.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的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管理使用上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漏洞。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采取自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从20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各县、区(市)和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深入动员教育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收到情况统计表》、《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下拔情况明细表》、《民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情况登记表》等表格。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补漏,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整改。从2008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逐条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深入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期间,市民政局要抓一个县作为样板,推广经验,在全市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三)交叉检查。从2008年7月16日起至8月20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市)监察、民政、审计、财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交叉检查。每个县、区(市)至少要检查3个以上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督查。从2008年8月21日起至9月20日。在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县、区(市)进行重点督查。

(五)总结报告。各县、区(市)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于2008年4月15日前,工作总结及报表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相关部门。交叉检查工作情况由各检查组在检查完后的10日内报市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政专项资金是困难群众的生命钱,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作。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牵头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民政部门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保证资金运行的及时、有效、安全;财政部门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并认真研究和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共同完成本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活动。

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市、县、乡(镇)、村除了认真搞好本级(单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外,还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下查一级,督促工作落实。检查中,要采取查政策规定要求,查账、表、册登记情况,查受助对象受助落实情况,查项目实施现场等方式进行自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情况真实,整改到位,成效明显。

(三)把握政策,严格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规定,准确分析定性处理有关问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只要能够认识错误,认真整改,主动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错误严重的必须严格纪律,从严追究。同时,严格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时,在进行初查后,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处理。

(四)强化信息,促进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反馈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填报表册资料,重要问题及时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收集各地工作情况,按月分阶段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工作开展。

附件1:

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收到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镇(乡)民政所、财政所

序号   专项资金名称   用途及范围   收到日期   收到金额
(元)                                                                                                                                          合 计

附件2:

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下拨情况明细表

填表单位: 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镇(乡)民政所、财政所

序号   专项资金名称   下拨单位   下拨日期   下拨金额
(元)   通知文号                                                                                                                                                                     合计

附件3:

民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查纠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县、区(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

单位   存在问题   纠正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情况   党政纪处分
情况   移送检察机关情况                                                                                                                                                                     合计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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