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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万州委办(2005)1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8

施行日期:2005-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区委、区政府决定,对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村及社区在职的书记、主任和会计(文书)等干部。

二、补助标准

(一)村干部误工补助标准辖区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每个村每月补助1200元;

辖区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每个村每月补助1400元;

辖区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每个村每月补助1600元。

以上对每个村委会每月的补助含办公经费100元。

(二)社区干部误工补助标准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每个社区每月补助1600元;

辖区人口在3000人?5000人的社区,每个社区每月补助1800元;

辖区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每个社区每月补助2000元;

以上对每个社区每月的补助含办公经费150元。

(三)对村及社区兼职干部及“三职”(书记、主任、会计或文书,以下简称“三职”干部)干部以外的人员误工补助的确定在本文所规定的对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标准范围内,村及社区兼任主要领导的人员可以适当提高误工补助标准。“三职”干部以外的人员,原则上按“三职”干部个人误工补助的三分之一给予误工补助。具体办法由镇乡、街道自定。

(四)镇乡、街道及村、社区经济实力较强的,可以适当提高误工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由镇乡、街道及村、社区自定。

三、资金来源渠道及拨付方式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所需经费采取多渠道的办法解决。区(含江南新区)财政对每个村每月补助257元,每个农村社区每月补助525元,每个城市社区每月补助908元,其余由镇乡、街道从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补助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中的村级缺口补助以及镇乡、街道自有财力中解决。

区对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资金的拨付仍然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即:由区(含江南新区)财政拨付到镇乡、街道财政,镇乡、街道财政落实到每个村及社区,最后由村及社区发放到干部个人。

江南新区、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资金安排落实到位。若有截留、挪用,按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四、村及社区干部的离任补贴依法选举的村及社区“三职”干部正常离任后,应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标准按担任“三职”干部的连续年限每年1个月的误工补助计算。其资金来源由区(含江南新区)和镇乡、街道各解决50%.五、执行时间本误工补助标准从发文之日次月起执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区及移民开发区制定的对村及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补助和误工补助标准从发文之日次月起停止执行。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8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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