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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万州委办(2005)1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3

施行日期:200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万州委办[2005]136号文件对村及社区干部误工补助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万州委办[2005]136号文件中的对每一个村每月的补助系该村村干部及组干部的补助,对每个村干部及组干部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各个镇乡(民族乡)、街道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原有补助标准。

二、各个镇乡(民族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村及社区干部的补助问题,要及时制定出贯彻万州委办[2005]136号文件和本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保证村、组及社区干部的补助按时发放。

三、村、组及社区干部的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3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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