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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西安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5]1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13

施行日期:2005-09-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9月13日

西安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减免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将发生很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转换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十分迫切。因此,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势在必行。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5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事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减轻乡镇财政负担,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从有利于县乡政权及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出发,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确保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

2.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乡镇,将适合县级管理的事权上收到县级。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财权,使财权与事权保持相统一,应由县级承担但县级委托乡镇承办的事项,由县级财政足额保障经费。

3.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

4.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对乡镇因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县财政要予以弥补。

二、试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高陵县各乡镇开展试点。其他区县认为条件成熟,也可选点试点,试点方案需报市上备案。

(二)试点内容。

1.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县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大且增长比较稳定、平衡能力较强的乡镇,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出发,自行确定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

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情况,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支要统一编入综合预算。

账户统设:撤销乡镇财政及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分账户设“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乡镇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缴入“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发放:“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办理乡镇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如专项支出、社保支出等):“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办理属于村级的财政性资金支出。

资金统调: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缴入县国库。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入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保工资、保重点、还陈欠”的支出安排顺序,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

集中收付:

(1)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月拨入乡镇分账户的“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照年初预算拨入乡镇分账户的“支出专户”;乡镇政府采购支出,由乡镇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提出申请,县财政局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办理,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2)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统一由乡镇财政所管理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使用,乡镇各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仍由乡镇行政领导审批。

(3)乡镇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确保五保户按时足额领取“五保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扣取任何费用。

(4)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村级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所进行集中核算。

2.乡镇财政所职能。在免征农业税、乡镇机构改革和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是:

(1)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2)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与监督;

(3)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4)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

(5)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6)负责农村基金会清欠;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8)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9)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等。

三、配套措施

(一)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化管理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在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对收不抵支的乡镇,县级财政要给予弥补,同时要确保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尽可能地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减轻乡镇财政负担。

(二)规范乡镇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明确并公开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乡镇财政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对违反规定的支出,乡镇财政所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拒绝核销。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小汽车购置费和电话费等弹性支出,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县级财政有权拒付。规范乡镇政府行为,不准举债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不准超越财力修建各类工程,不准乡镇政府今后再发生新的债务,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三)全面开展乡镇“五清”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清理银行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要坚决予以撤销;收费票据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并进行统一管理,对乡镇自行印制的收费票据一律作废并予以销毁;对超编人员要坚决清退,财政不得供给经费;认真清理乡镇资产,严格登记造册,防止资产流失;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加大清欠力度,坚决杜绝新债,积极化解旧债。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考核监督机制,乡镇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把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增长、制止新债和化解旧债纳入乡镇领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五)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县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和干部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应用网络技术并实现县乡联网,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乡财乡用县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乡镇财政的自身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四、几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试点县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学习好文件,吃透精神,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努力搞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抓紧制定方案,积极开展试点。试点县乡要按照省、市试点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务必于9月底前,将方案上报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市税改办、市财政局备案。试点县乡试点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运行。

(三)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试点县乡工作。市、县税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完善试点方案。各级编制、人事、监察、审计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市税改办市财政局

2005年8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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