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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3)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14

施行日期:2003-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河北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搞好我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全省联网、防治互通、强化责任、依法管理,全面提高我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构建覆盖省、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的信息网络体系,网络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规范和完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保证信息资料传输的“快速、安全、可靠、保密”,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巩固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直接上网报告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实现在线实时报告。

(三)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为疾病控制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决策服务。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网络、设备和人员,按照卫生部的部署,建设规范、标准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

(二)突出重点,纵横联网。整合现有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触角延伸到基层卫生单位。

(三)平战结合,预警预报。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要求,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功能。

(四)多方投资,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卫生院信息网络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医疗单位和社会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建设进度,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四、建设内容

(一)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在总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将传统疫情定期报告的逐级统计转为网络报告,以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主要包括:

1.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完善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开展医疗机构直报工作。到2003年11月5日,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为地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及武警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直接上网报告SARS疫情,2003年底配齐所有乡镇卫生院专用微机进行网络直报。2004年实现常规疫情的网络直报,调整疫情报告管理机制,整合各种专病监测系统、疾病监测点监测系统,建立与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通过网络及时进行核实,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利用全国统一开发和建立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平台和数据中心”,从2004年开始,法定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直接上网,实行在线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随时接收或下载本地区报告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警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对重点预防和控制的疾病,采用主动监测方式,与各监测哨点、实验室、医院之间建立监测信息平台,实现疾病监测的预测、预报。

4.地理信息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分析和辅助决策。

5.社会举报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要求,设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线报告和举报电话,接收来自社会和公众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和监督举报。

(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算机信息网络硬件建设。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纵向连接省、地(市)、县(区)和乡镇卫生院四级,触角延伸到村,横向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五、建设进度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03年底):主要任务是围绕今冬明春SARS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运行SARS疫情专报系统,建立SARS临床症状检测、预警机制。

第二阶段(到2004年):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触角延伸到农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完整的信息交换平台。

第三阶段(到2005年):基本完成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任务,纵向互联、横向互通,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加强,满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

六、网络体系设置

(一)省级网络中心。省级网络中心是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应急预警处置体系的中心环节,应设立中心机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中心、多媒体指挥中心、信息处理中心、疫情处置中心等部门,设专职卫生信息网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中心网络建设与维护,全省疫情报告员的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常规疫情报告、重大疫情的分析、汇总、评估、预测、报告;全省疾病监测系统的运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数据处理(物资、人员、个案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全程数据支持和通信支持;系统装备和网络的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信息、通讯联络保障等工作。

(二)市级网络中心。市级网络中心是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应急预警处置体系的中转环节,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中心、多媒体指挥中心、信息处理中心、疫情处置中心等部门,由卫生部门调剂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常规疫情报告、重大疫情的分析、汇总、评估、上报工作;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数据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全程数据支持和通信支持;系统装备和网络的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信息、通讯联络保障等工作。

(三)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设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可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网、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等防病资源和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优势,设置机房、设备间、预警值班(指挥)室等功能用房,配置综合管理服务器、区域无线基地台等信息、通讯设备,由卫生部门设置专职国家卫生信息网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人员,构成以县为单位的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数据汇总、处理中心和指挥中心。

(四)乡镇卫生院由专职防保人员负责,通过疾病报告系统(含SARS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直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五)村(居委会)卫生室由疫情报告员负责本村(居委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电话报告工作。

(六)县及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应设在医院保健科,由专职医生负责,通过疾病报告系统直报本院搜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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