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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6〕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3

施行日期:2006-10-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建委、行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激励广大建设者为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新贡献,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为市、县(区)行业的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

为直接面向群众和服务对象、执法对象的基层 “窗口”单位。主要包括:基层站、所、场、馆、营业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

3、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

为各行各业基层单位班组、路队、项目部、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等。

4、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职工

为各行各业基层单位的一线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1、 文明单位

(1)本部门、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达到《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好、职工素质好、经营管理好、行业风气好、社会评价好”的“五好”标准;

(2)政府、部门目标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主要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中上等以上水平;

(3)全系统在本地行风、政风、效能建设评议中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

(4)2004年以来主管机关被评为当地“三优”文明机关、“三优”文明单位,全系统文明单位达到一定比例。

2、文明窗口。

(1)达到本行业文明创建标准,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在当地和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2)窗口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职工作风优良、服务优质;

(3)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2004年以来获得了县(区)、市级以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3、文明班组。

(1)规范服务。积极认真履行优质规范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优秀,服务高效,群众满意;

(2)优质服务。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丰富活动载体,在本单位各项管理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获得“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称号;

(3)文明服务。班组集体荣誉感强,员工精神风貌良好,素质较高,职业言行举止规范、文明。

4、文明职工。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守法,关心国家大事,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无不良作风和行为;

(3)思想过硬,业务熟练,服务优秀,业绩突出,服务(工作)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近两年获得过县(区)、市、厅局级文明职工、先进个人、优质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申报审核

1、名额分配。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名额分配为: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各2个,其他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各1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厅直属单位各3个。

文明职工名额共20名,可由各市建设部门对照条件自愿推荐。

已经获得全国、部、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推荐;

2、评选推荐的重点要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

3、对于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件,近年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政风行风评议列倒数等问题的,均不得推荐。

4、推荐的单位、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有效投诉后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总结,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正式申报。

四、评比表彰

经考察推荐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厅文明委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底前进行命名表彰。获得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荣誉称号的,授予奖牌和证书,各市可以比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奖励单位和职工。

五、具体要求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三份,统一按A4标准幅面打印,请于11月30日前,报建设厅文明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玲 , 电话、传真:0551-2649512.

附件:表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略)

表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申报表》(略)

表3《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申报表》(略)

表4《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职工申报表》(略)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坚持“依法理财、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相协调、与可用财力相适应;努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一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从2007年起实行新的收入分类和支出按功能及经济分类,原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等科目不再使用,其经费将按功能和经济分类分流到各相关科目。二是为了便于与老科目进行比较,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以新科目编制预算的同时,还要按照老科目编制预算,各部门、单位在“一上”和“二上”预算申报时,要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分别按新老科目编制的部门预算。三是部门、单位使用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蚌埠市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与2007年预算衔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6)161号)执行。

(二)认真落实加快工业发展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一是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列入项目库且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给予补助,对新建工业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销售收入、入库税金规模大且增长幅度快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外联重组和上市发行股票,鼓励市外企业在蚌发展。三是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加财政对科技方面的投入,鼓励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和强化质量管理。四是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采取财政贴息方式,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产业向园区聚集。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一是2007年工资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代编,并在预算中进行预留。对2006年7?12月份髯示?眩?辉倭腥?007年支出预算,通过动用预留或结余予以解决。二是2007年津补贴支出预算仍按照现行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编制,待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通过统筹使用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予以解决。三是2006年政策性增人晋级等新增支出,按照截止到9月底的人数进行编制,对10?12月份政策性增人晋级所需经费,年底前适当调整。四是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各单位对人员编制、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情况要张榜公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一是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完善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明确支出范围,细化支出项目。二是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办法,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挤占、截留、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三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人出具填开规范的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五)建立健全“三农”工作投入新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在保证农林水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对新增支出除人员经费外,其余资金将集中用于新农村建设,支持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二是继续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项目资金。帮助县区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农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贴息等资金,帮助各县申报国家开发银行县域经济发展贷款项目。三是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继续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等,健全农村特困救助体系,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防疫保健条件。四是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完善财政涉农补贴“一卡式”发放管理办法,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六)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一是严格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研究制定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定额管理体系。各项基本支出要按新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新增财政供给人员必须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办理经费供给手续必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财政差额供给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其退休费等经费仍按原供给渠道解决。二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对财政切块安排的各项目经费,除按不超过15%比例预留机动费外,其余部分在预算编制中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按新的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细化。所有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报分管市长同意后,提交市经费审批领导小组审批。三是严肃预算追加行为。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经费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招考录用、工作调动、军转干部和政策性晋级调标、优抚补助以外,财政不予追加。专项和项目经费除防汛、抗旱、救灾、防疫等以外,原则不予追加,对确需安排的支出,必须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二、编制内容

(一)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和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结合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据实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要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经济科目分类,部门一般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定额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 2007年部门一般支出预算按规定的供给政策和要求据实编制,并按支出功能分类编报至“项”级预算科目,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至“款”级预算科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部门政府采购目录据实编制。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基金收入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规定的科目(名称)和国家规定征收标准,编制到具体的基金收入项目。基金支出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到“项”级功能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细化具体经济内容。

三、编制要求

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一上”: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各部门、单位按预算供给政策和10月份人员工资情况测算在职人员支出、离退休(职)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定额公用支出、专项及项目支出预算数。参照历年组织收入水平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格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科室于10月25日审核确认完毕。“一下”: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并结合部门财力等因素,确定部门预算控制数,于11月5前下达各部门。“二上”:部门反馈预算安排意见。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修改部门预算草案文本,于11月15日前向财政部门反馈意见。“二下”: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后,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各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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