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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2007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旅(2006)1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8

施行日期:2006-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要求,现就2007年各单位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事业发展及经营目标以及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逐级编制预算,即应分级布置到各部门,由各单位所属各部门分别编制后交财务汇总审核报单位领导班子讨论确定后上报我委。

2、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细化预算的原则。收支预算编制要符合实际并充分考虑收支增减因素,积极开拓市场,深挖潜力,合理确定支出。

3、各单位在上报2007年预算表同时必须附上单位的书面预算报告或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4、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须专项报告我委。

二、编制内容

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结余)。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单位应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考虑历年收入、市场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2、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项支出等。支出应反映预算年度支出的明细情况,各项支出预算要根据自己事业发展需要与经营目标,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测算编制,并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支出进行分类细化编制。

3、利润(结余):

预算应以业务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和委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进行编制,着重开源节流,合理确定自身单位的利润(结余)目标,尽可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编报时间

各单位编制的2007年预算表以及书面预算报告或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在11月24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各单位编制的预算指标作为确定考核任务指标的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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