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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8)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1

施行日期:2008-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健全财政财务监督体系,从制度上和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在保持预算单位现有基本财务管理模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通过统一会计核算规程,统一会计核算软件,建立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即“两统一,一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起来,结合有关财政信息实行监管。

二、试点单位范围和实施时间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式,自2008年7月起,将市金融办、市国库集中支付分局、市规划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老干部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纳入首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范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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