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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06

施行日期:2008-06-0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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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举全国之力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的要求,在全省开展厉行节约,积极筹措资金,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对今后三年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

各级各部门应从严从紧控制各类会议。少开会、开短会,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下开一级,部门综合性会议每年最多一次,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没实质内容的会坚决不开,能用文件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规模、天数、会议方式、开支定额标准执行。省直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除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一般性的庆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二、严格接待和差旅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规范接待费用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住宿应安排定点宾馆。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地区之间公务往来,食宿不准超接待标准。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对严重浪费、用公款高消费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者,要坚决严肃处理。

三、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

大力压缩出国(境)团组,除涉及外交和国家安全重要工作及商务谈判、签署重要协议与合同、出席国际会议等确需出国(境)的情况外,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原则上不安排团组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确需出国的审批权限上收一级。经批准出国(境)的,经费由组团单位或所在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中调剂解决,财政不再办理经费追加。对绕过外事部门,从非正常渠道(如旅游、因私等)办理出国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以及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出访团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在2008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调减5%,专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也要按一定比例压缩。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的具体措施。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严格执行办公建筑空调运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单车油耗和维修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倡导网上办公,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耗材实行政府采购。

五、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

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可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用车。不准超编、超标配备车辆。要严格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和监督制度,非执行特殊业务和接待业务,领导干部不准擅自乘坐超标车,超标车也不得变相作为单位的公务车。

六、暂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未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原则上应从现有办公用房总量中调剂解决;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原则上不准进行装修;办公楼在建项目要严格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投资,不能超概。

七、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今年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各级各部门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在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抗震救灾资金应专项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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