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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决定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十政发[200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2

施行日期:2002-03-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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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财源建设步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源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大农业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稳固农业基础财源

(一)利用各种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村小额信贷等,重点支持茶叶、魔芋、黄姜、烟叶、蔬菜、山珍等特色产业的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支持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建立鄂西北农副产品营销网络,鼓励民间贸易,搞活农村市场。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生态农业。加强农村饮水、通信、村级公路、农网改造等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四通"(即通水、通邮、通路、通电),改善农村生产、消费环境。

(四)市级预算每年安排农村财源建设资金100万元,用于引导、支持全市重点乡、村级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二、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经营城市融资渠道包括:

(一)预算内安排的城维费;

(二)城建系统的预算外收入;

(三)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主要是国有股(红)利,国有企业改制拍卖中属财政可处置收入;

(四)拍卖临街公房收入;

(五)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对闲置资产进行租赁、拍卖、重组;

(六)整合国有资产直接融资;

(七)经营城市土地的收益;

(八)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收益,拍卖城市部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冠名权及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发布权。

加强对经营城市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确保有效运作。经营城市融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融入的资金既按不同来源、性质、用途归类,规范动作,提高公信度,又要确保资金全部用在经营城市项目上,做到保值、增值,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市级预算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以2001年的406万元为基数,每年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保持适度增长。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高新技术项目,以提高科技含量,促进企业创品牌,创名牌。

四、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市级预算每年安排技改贴息资金550万元,重点对汽车、旅游、水电、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五大支柱产业、重大技改项目、重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布局优化项目等贴息补助,以促进多元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五、市级预算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对中小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对信用好且达到一定资质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倾斜。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逐年增加到2000万元。

七、围绕"项目兴市"战略,做好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支持市直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或外援。市直各部门每年度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有管理市财政切块资金的部门,项目工作费从财政安排的项目前期费用中解决;没有切块资金的部门,由财政按到位资金一定比例核定项目工作费。

八、围绕"大市场战略",市级预算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市场战略重点建设项目的贴息补助。

九、进一步执行好国家出口退税和外贸出口贴息政策,促进外贸出口;落实《关于围绕经营城市进行直接融资的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奖励政策,支持招商引资。

十、对财源建设实行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将财源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县市区达到每年财政收入增长高于GDP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等三个条件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奖励20万元。

(二)对乡镇切块收入规模、收入增幅、人均财力、收支平衡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全市每年评选出"十佳"财源建设乡镇。市政府奖励每个"十佳"乡镇3万元。

十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财源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落实国家税费改革政策,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要保护外来出资人及其投资的安全。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央、省属企业做好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减轻重点企业的社会包袱,促进大型企业带动地方企业同步发展。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加强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打击会计领域的做假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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