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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4]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27

施行日期:2004-05-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长治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方式,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经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2004年在市财政局、农业局、计生委、民政局、环保局、外贸局、粮食局、煤管局、二轻总会和城区、郊区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严密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为保证财政预算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凡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在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长治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长治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2004年5月)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市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我国通行的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帐户分散进行的。这种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其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财政资金收支信息反馈迟缓,财政部门无法随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全貌,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财政资金滞留在各预算单位,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督和全面控制,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改革现行财政性资金的帐户设置和缴拨方式,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根据我市财政收支管理实际,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强化预算。加强预算管理、执行和监督,避免执行中的随意性,增强政府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

(二)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作。

(三)有利于管理监督。在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四)有利于方便用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通过改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全部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其基本构成是: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帐户,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上级财政、国库部门批准、授权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中各类帐户的功能分别是:

1、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帐户、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进行清算。

3、财政零余额帐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预算资金的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4、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包括为零星支出提取的小额现金),并与国库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上述帐户和专户在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和预算单位之间必须保持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并及时核对有关帐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帐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帐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帐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单位收取后,于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

涉及收入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四类。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帐户。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支出,除《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但未达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即市对县(市、区)区财政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如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开具直接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帐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上级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帐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应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用款时,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实现实时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银行帐户上,并与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市级预算单位的支出,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帐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收款人帐户。

支付对象为县(市、区)区财政的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帐户直接支付到县(市、区)区财政局帐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市财政局批准用款额度后,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由代理银行从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中向收款人实现支付,每日结帐前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规定时间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办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帐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改革,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建立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金财工程)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其目的是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因此,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是国库管理的重要手段。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保证预算资金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收入管理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每天的现金流量和收支平衡情况;国库收支总分类帐系统,做到所有收支帐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通过上述管理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中实现安全、快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和用款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财政收支活动,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之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单一帐户制度创造条件。

(三)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是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在设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时,要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人员、设备等资源,并尽快使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转轨。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制定《长治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长治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清算办法》;市财政局制定《长治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长治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暂行办法》等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和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核,按照新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对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二是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配备专门稽核人员,使内部监督制度化。三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保证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顺利运行。四是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年度审计。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2004年,我市确定在市农业局、民政局等9个市直部门和城市、郊区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在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行和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2004年暂未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县(市),可对包括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同时,要继续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款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区可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实际,选择一些专项支出实施国主加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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