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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全市及市直财政收入计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8)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4

施行日期:2008-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08年全市及市直财政收入计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8年全市及市直财政收入计划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08年4月)

根据黄石市2008年经济发展计划,2008年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40510万元,同比增长22%;地方税收收入为175300万元,同比增长22%.

市国家税务局全市收入确保完成405500万元,同比增长22%;市地方税务局全市收入确保完成164100万元,同比增长22%;市财政局全市收入确保完成55400万元,同比增长16 %.

市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确保完成80600万元,同比增长20%;市直地方税收收入确保完成56380万元,同比增长20%.市直总收入确保完成231200万元,其中,国税确保完成168800万元,同比增长22%;地税确保完成40300万元,同比增长22%;财政确保完成22100万元,同比增长16%.

国税、地税和财政三个征收部门按增幅16%进行考核计奖。

各县(市)区收入目标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2%,地方税收收入增长22%,作为全市量质化目标考核内容。

各征收部门要按照下达的2008年收入计划,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和任务的完成。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按《黄石市2008年财政收入征收奖励及经费补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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