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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2008年种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延政文(2008)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6

施行日期:2008-05-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8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把各项补贴真正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延平区2008年种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延平区2008年种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08]28号)、《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08]3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部明电[2008]66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以下简称“种粮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步骤及时限要求

1、加强宣传。从即日起至工作结束。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居)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并抽调人员走村入户开展政策宣讲,同时通过编发致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宣传栏、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等各种形式,将种粮补贴政策、兑现方案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消除农民种粮顾虑,鼓励农民多种粮,多发展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撂荒。

2、摸底核实。7月底前,由各村(居)负责对本辖区内每个种粮户今年种粮面积进行调查摸底,经统计核实、种粮户确认,并在全村(居)范围内公示、种粮户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7月底至8月中旬,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属村(居)上报的种粮面积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公示,在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审核。

3、抽查确认。8月中旬,区里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各地行政村个数的20%比例(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

4、兑现补贴。8月底,区里按确认的全区种粮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并通过“一折通”或现金发放形式,将粮补资金如数发放到种粮户手中。

二、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区里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和农业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为成员的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种粮补贴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本地的种粮补贴工作。

2、制定奖惩措施。(1)经区检查组抽查确认,对种粮补贴工作做得好的乡镇、街道以及村(居)给予增加专项工作经费。(2)对落实政策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不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而且对乡镇、街道按查出弄虚作假补贴金额的5倍予以处罚,对村(居)按10倍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年终通过区、乡(镇)财政上下级结算中扣回。(3)将落实国家种粮政策工作纳入今年各乡镇、街道绩效评估重点工作考评内容之一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分按百分制计算,抽查准确率在90%以下的不得分,准确率达90%的得50分,准确率达90%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5分。

3、严肃工作纪律。在种粮补贴兑现过程中,要严格制度、严肃纪律,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要严格把好对象确定关、资格审查关、补贴兑现关“三道关口”,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切实做到种粮有补贴、多种粮多补贴、不种粮不补贴。要将种粮面积张榜公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其他事项

1、做好农民上访和咨询接待工作。建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制度,畅通农民政策咨询和问题申诉的渠道,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区咨询上访接待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系人:应文娇,举报电话:6161779.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上访接待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并及时与区财政、农业部门沟通情况。

2、抓紧上报农田建设项目。省政府计划整合涉农资金,在今后三年投入28亿元,建设一批较高质量的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省、市的部署,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组织力量,对辖区内300亩以上连片的农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务必于5月20日前将连片农田所在的行政村、地域名、连片面积集中报送到区农业局汇总。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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