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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开发区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7〕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02

施行日期:2007-07-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全市开发区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全市开发区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推动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全市开发区资源整合暨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参照《2004年度县(市、区)主要工作考核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

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区块)、青田经济开发区、景宁经济开发区、缙云工业园区、龙泉工业园区、遂昌工业园区、云和工业园区、松阳工业园区、丽水工业园区(莲都)、庆元工业园区等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开发区内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统计的指标数据均归属于该开发区。

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外的工业功能区不在此考核范围,由当地自行组织考核。

三、考核主要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主要指标11项(总权数100)

1.开发区新开发面积(权数5)

2.开发区新增基础设施投入(权数10)

3.开发区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权数10)

4.开发区企业当年实现产值(权数10)

5.开发区企业当年实现税收(权数10)

6.入区企业开工率(权数10)

7.开工企业竣工投产率(权数10)

8.开发区投资密度(权数10)

9.开发区经济密度(权数10)

10.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权数10)

11.季度报表上报及时率(权数5)

(二)计分办法

1.总得分为以上11个单项指标得分之和,每项指标得分单独计算。

2.第三条第(一)款中前9项指标计分办法:

(1)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绝对量得分+该指标增幅得分。

单项指标绝对量权数和增幅权数各占该指标总权数的50%.

(2)单项指标绝对量得分=绝对量系数×该指标权数的50%.

其中:绝对量系数= (3)单项指标增幅得分=增幅系数×该指标权数的50%.

其中:增幅系数= 若单项增幅指标额为负数则该指标增幅系数取零。

3.第三条第(一)款中后2项指标计分办法:

(1)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得分:由市环保局年终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开发区“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2)季度报表上报及时率得分:全年分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和年度报表四次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后5日内。每迟报一次扣1分;半年度报表未报的扣5分;年度报表未报的不参加全年考核工作。

若当年开发区内发生特大或重大安全事故,则取消该开发区或所在地政府的考核资格。

四、考核的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的组织。全市开发区建设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会同市财政、国税、统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

(二)开展实地抽查考核。考核以年度报表为依据,由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虚报数据情况的,则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并给予批评。

五、考核奖励

按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实际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取前六名计奖。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奖励5万元;第二名至第三名为二等奖,各奖励3万元;第四至第六名为三等奖,各奖励1万元。

附件:2007年度开发区考核指标解释

一、开发区新开发面积:指当年已完成土地征用、土地平整、三通一平等工作的熟地面积。

二、开发区新增基础设施投入:指当年用于三通一平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

三、开发区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指企业当年用于土地购置、厂房建设、设备投资等方面的固定投入。

四、开发区企业当年实现产值:指当年开发区企业实现的现价产值。以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五、开发区企业当年实现税收:指当年开发区内企业实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各类税收的总和。以报税务部门确认的实际入库的净收入数为准。

六、入区企业开工率:指当年已开工企业数占当年协议入区企业数的比例。

七、开工企业竣工投产率:指当年已竣工和投产企业数占当年已开工企业数的比例。

八、开发区投资密度:指当年已竣工和投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该类企业占用工业用地的比例。

九、开发区经济密度:指当年已竣工投产企业的产值占该类企业占用工业用地的比例。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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