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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经济协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3)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3-13

施行日期:2003-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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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加快西部大开发步伐,促进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把我市的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的经济协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经济协作的重要意义

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经济协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行动。与对口地区的经济协作是做好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对口双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口帮扶地区的范围

对口帮扶地区:贵州省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对口支援地区: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开发区。

三、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经济协作的原则

与对口帮扶地区经济协作的原则是“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坚持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既要着眼于现有生产能力的提高,又要立足于我市和对口地区长远发展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潜力,以求对口双方在经济协作中共同发展。

四、开展经济协作的主要领域

经济协作要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加快产业转移,将我市加工技术的优势与对口地区的资源、土地、劳动力和市场优势结合起来,按产业梯度转移的原则,鼓励我市企业向西推进,营造新的空间,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充分利用国家和对口地区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对口地区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实力;大力支持我市企业在对口地区借壳上市或在当地利用外资、就地融资。同时也要积极吸引对口地区的优势产业到我市安家落户。

(二)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对口双方的产品在对口地区的市场份额,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拓展营销网络,逐步在对口地区建立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和分销基地,有计划地举行产品展示交易会,为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平台。

(三)搞好农业开发,充分发挥我市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一是利用我市的优良品种,为对口地区提供优质种苗和产品;二是借助对口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鼓励我市企业开发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旅游、休闲农业基地;三是利用我市农业科技优势,发动我市农业科技人员到对口地区开展技术营销、承包、服务。四是有重点地开展小流域整治方面的合作,营造农业生态工程。

(四)开发利用各种资源,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对口地区资源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充分开发利用对口地区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等,逐步建立一批资源型企业。

(五)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鼓励我市有经济实力、有技术优势的建筑设计安装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参与对口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竞投标活动。欢迎对口地区相关优势企业来甬参与承揽工程项目。

(六)积极开展旅游合作。对口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两地互补性较强,要开辟旅游线路,开发旅游产品,共建旅游市场,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七)加强陆港合作,充分利用我市港口的优势,积极发展铁海联运、海陆联运、海关直通式运输业务,为对口地区商品进出口提供服务。

(八)加强科技协作与人才交流。根据对口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我市各类专业人才到对口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人员,开展科技创业。通过技术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承包等形式加快两地技术成果的转化。对口地区是我国老工业基地,拥有众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要努力吸收和引进我市需要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加强合作和交流。鼓励有关科研院所来我市落户,促进我市科技进步。

五、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为进一步鼓励、促进我市企业参与两地经济协作,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按年度实际发生额核拨)用于对口地区经济协作。主要用于:

1.我市企业兼并、收购对口地区的相关企业,视兼并(收购)额实际到位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2.鼓励我市在对口地区所办的企业产品通过宁波口岸出口。有自行进出口许可权的企业,出口对口地区生产产品的可凭出口退税凭证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出口退税帐务托管贷款,贷款利息由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贴息。

3.鼓励在对口地区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各级财政应根据企业情况予以扶持。对在对口地区收购农产品的加工企业的收购资金贷款,我市各级金融机构应予积极支持,优先放贷。贷款利息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我市在对口地区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符合《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党[2002]2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4.实行投资风险补助。对重大经济协作项目,在经营中,对不可避免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各级财政应建立相应的配套风险补助金。

5.为促进两地经贸协作,定期组织到对口地区开展商贸活动,同时也邀请对口地区来甬开展经贸协作商品展销活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对口扶贫资金中统盘安排。

(二)鼓励宁波企业将生产基地整体转移到对口地区,扩大生产规模,促使原生产基地腾笼换业。有关部门应优先将土地变现,以帮助企业顺利转移生产基地。

(三)我市企业到对口地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生产单位进行技术改造,视同本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相同政策。

(四)鼓励我市企业到对口地区开展产品加工业务。实行“两头在甬”,由我方提供原料,对口地区企业加工,再由宁波方负责销售,中间不重复计税。

(五)对口地区企业来甬参加我市企业的改组改造,视同我市本地企业,可以享受本市同类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对在经济协作中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和经营者,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服务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帮扶地区开展经济协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开展经济协作作为扶贫帮困、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市扶贫办、协作办要积极做好工作,努力促成对口地区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各级扶贫办、协作办要具体落实,做好牵线搭桥、综合协调等各方面的联络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对口经济协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相关企业,针对行业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市经促会和相关地区的经促会要加强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相关地区经促会的工作条件,使相关地区经促会更好地为在对口帮扶地区兴办的宁波企业提供各种帮助与服务,保障我市在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两地企业招商的推介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企业经济协作的情况,促使两地企业相互了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经常组织对对口帮扶地区的商务考察,促进相互沟通,为经济协作提供各种服务。

(四)为促进对口地区经济协作工作的广泛开展,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到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经济协作的积极性,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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