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11月26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全国人大于去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新精神,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安监局在国家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就启动了我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工作,重庆市人大相关专委会、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提前参与相关立法工作,促进《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顺利推进。

新修订的条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确定了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专项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监管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具体的监管职责;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授权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同时条例结合本市实际,还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将地方标准纳入重庆安全生产标准,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二是突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三是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对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经营场所,要求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等;四是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基础上细化了生产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等。(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