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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台胞投资保护条例子女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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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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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徽投资的台胞子女就地入学,也可以享受到同等待遇,并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11月19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在台胞投资的企业中工作的职工,按照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

为了消除在皖投资的台胞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胞职工的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此外,台胞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台胞投资者摊派和非法收费,不得进行法律、法规之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胞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在规范政府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台胞、台胞投资企业的投诉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在60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对于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15日内转交至有关部门处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处理投诉。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非法干涉台胞投资者自主生产经营的,向台胞投资者摊派或者非法收费,非法检查、罚款的,将会被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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