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合肥出台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从市城管局获悉,今后,合肥市区居民小区不必再为零星的建筑垃圾“伤脑筋”,近日起施行的《合肥市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合肥市建成区内零星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零星建筑垃圾,是指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或单位(居民)因房屋装饰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现场不宜用大型车辆进行运输,只适宜小型车辆进行运输的建筑垃圾。由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零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单车运输证办理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零星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的规划选址有关工作,并对本辖区企业、运输车辆、零星建筑垃圾处置进行运输管理。

处理零星建筑垃圾的单位须有哪些资质、办理哪些手续?《办法》规定,处置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到所在区(开发区) 城管部门申报零星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运输。运输企业携带与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运输协议、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申请表、倾倒点证明到所在区(开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零星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此外,从事零星建筑垃圾运输的小型运输车辆,必须登记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下,并按照零星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倾倒点进行运输、倾倒。

居民因装饰、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须按照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零星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零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零星建筑垃圾。如有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