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山东通过《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条例》强调,土地整治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整治对象多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条例》从土地整治项目的提出、实施到验收,都充分考虑和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条例》明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由县级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