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紧随市场化发展步伐会计法修订进入立法日程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9月2日,国务院发布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除《资产评估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等5部税法列入急需项目外,《会计法》(修订)被列入立法研究项目。

自1985年发布实施后,《会计法》先后经过了两次修订。2014年7月,财政部邀集包括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相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的再次修订进行研讨,标志着《会计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的正式启动。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会计法》(修订)进入立法研究项目,预示着《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立法日程。

《会计法》护航中国会计行业奋起30年

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会计法》作为会计领域的最高法律规范,在过去的30年中对规范和提升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会计立法以及两次修订,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会计信息质量得以明显提高;初步建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以会计审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为基础的内容完整、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的多维度会计法规体系框架;在全社会形成了更加关心支持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良好氛围,促使会计行业实现了从“诚信执业”到“依法执业”的整体转变。

“《会计法》实施近30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会计管理体制更加顺畅,领域更加广泛;二是会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得到社会认可;三是会计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不断提升,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四是会计法制化进程加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这样评价。

在《会计法》施行的过程中,我国的会计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培养建设了以高端领军人才培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为主体的多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以道德诚信建设、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和执业质量监管为核心的多方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我国会计行业正加快融入世界并在国际会计审计舞台增强中国声音、展现中国魅力。

更为重要的是,在《会计法》的引领下,我国的会计行业尤其是注会业的诚信建设翻开了新的篇章。如今,会计行业诚信建设的内涵已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充实,基本形成了以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以诚信信息监控系统为技术支持、以相关制度机制为保障的行业诚信体系。“诚实守信”已成为我国会计行业的灵魂和对全社会的郑重承诺。

《会计法》第三次修订进入立法日程有望提速

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会计法》先后经过1993年、1999年的两次修订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这使得《会计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

“《会计法》实施30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会计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编造假账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政府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新会计领域无章可循;《会计法》与《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存在竞合性;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等等。”欧阳宗书称。

近几年,不少专家包括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会计年度、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人员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等提出了改革建议或提案。比如,全国政协委员、甘肃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萍在2013年和2014年的两会提案中,都包括了对《会计法》中“会计年度”相关规定的修改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曾对《会计法》修订提出数项建议,比如,完善财政主导的会计综合监管体系;做好跟相关法律的协调衔接;建立责任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会计师边界;增加管理会计以及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相关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会计法》的再次修订提上了日程。2013年,财政部会计司联合条法司制定《财政部〈会计法〉修订工作方案》、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承担相关课题研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2014年7月,财政部邀集相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的再次修订进行研讨。日前《会计法》(修订)已进入国务院立法研究项目,修订工作有望进一步提速。

各方建言《会计法》修订 期望更具前瞻性

对于《会计法》的修订,各界一直较为关注,并纷纷提出了改革建议或看法。综合来看,期待新修订法案更具前瞻性,能够更好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好地落实权责分配,更加细化法律责任设置等成为关注的焦点。

法制制度建设本身不可避免地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法规本身却又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会计法》覆盖的对象十分广泛,既包括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包括市场运行中的协调关系和社会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因此,《会计法》不仅要规范全国1600多万会计人的会计行为,还要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管理活动。

因此,很多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会计法》的修订必须突破让法律服从短期需求、解决短期问题的倾向,从会计工作的根本原则出发进行法律的顶层设计。其中,引入会计工作中的新领域应成为此次修订《会计法》的重中之重。

而鉴于《会计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而现行《会计法》中的很多规定应当纳入一些会计行政法规之中。因此,有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此次《会计法》修订最为重要的是分清不同会计主体,理清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边界,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王仲兵认为,会计主体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理清两者边界的核心是确定会计活动自由量裁权的配置,对于会计主体自由裁量权以内的会计活动,《会计法》不应当规定得过于详细。

此外,不少业内专家均表示,应在《会计法》修订过程中加入一些新生的会计相关问题,主要包括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以及会计信息化。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三项内容或许都在会计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之内,只需规定它们的边界、理清相关内容之间的关系即可,不需要规定得过于详细。

就会计业内来说,很多专家最为关心的是,《会计法》的修订如何能更好地保障“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于在实践中,对于“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这一表述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仅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这一表述,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

因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立彦表示,《会计法》首先应以明确条文的形式规定要为会计人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以保障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避免干预和打击报复。

另有专家表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从设计法律关系出发来设计制度,安排会计的权责、地位,设计会计活动相关参与人的关系,共同保证实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