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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以立法形式升级水管理促进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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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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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是第二十三届“世界水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可持续发展”。笔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今年以来,广东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方面祭出重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首入地方立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下称《办法》)。此外,《办法》还对河道保护、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水生态建设等做了超前规定。《办法》的出台对支撑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2014年11月26日,省人大审议通过《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最大亮点,是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 等写入法律条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以立法形式升级水管理对广东意义重大。水利专家指出,广东虽然地处丰水地区,但因用水方式粗放和水质污染等问题,成为水资源紧缺的省份。根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广东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年递减,是全国分水指标唯一呈阶段递减的省份,这对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广东而言,提出了转型升级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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