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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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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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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协调会近日召开。

北京市戴副市长在会上指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非常重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工作,多方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部门建议,草案稿逐渐成熟。他强调,要界定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各方责任,联系实际工作创新做法,将现在进行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等有效经验体现在立法之中;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草案稿修改,将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制度化,创新工作思路,与近期养老服务重要改革措施相衔接,更好地推进条例制定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柳副主任指出,此次立法体现了立法工作格局的创新,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统筹,提高了立法效率;草案稿从立法立责、执法履责的角度对政府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政府保障基本、促进市场服务、鼓励社会参与的理念;对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草案稿进行了规定,加强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增强基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他强调,对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一步研究吸纳,待草案稿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将于7月下旬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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