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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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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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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委员们就如何确保条例落实、如何具体规定心理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马委员指出,修订草案已经涉及到了学生精神健康的保护,但没有具体操作标准,应作具体规定;条例中关于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者待遇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另外,修订草案缺少如何确保条例落实的具体规定。

丁委员提到,关于心理咨询机构的设立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精神卫生法对这方面未做规定,地方立法能否创设行政许可,规定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草案中的相关条文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

江委员对修订草案中为学生的心理健康对学校进行单独规定提出了疑问:这是否意味着相对学生而言,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较少发生?她认为精神卫生工作应该是覆盖全社会的,建议对草案中的相关条文作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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