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安徽省合肥市修订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日前,合肥市政府以合政[2014]40号文件印发了修订后的《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新的《办法》以“满足最新监管要求、突出该市管理特色”为总体思路,重点规范和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性债务的概念和类别。参照审计署关于政府性债务划分方法,按还款责任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准确定义和划分(直接债务、担保债务、救助债务)。

二是突出政府性债务的计划管理。确定政府性债务管理以计划为龙头,根据存量债务和财力情况确定债务控制规模,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加强债务计划与建设计划的衔接,增强债务计划的约束性。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财政(投融资办)为政府性债务的牵头部门,明确发改、审计、大建办、国土等部门职责,以及举债单位应负有的责任。

四是健全风险控制的指标体系。结合省里对债务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和我市现行风险控制模型,明确量化了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加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防范。

五是规范债务管理流程。对政府性债务从计划到举借、使用、偿还全过程进行程序上的规范,明确各环节的申报、审核、批准、执行、报告流程。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