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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发布部门: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5-26

施行日期:2014-05-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治目标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0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省设定的考核标准。

--常见病、多发病发生流行及危害程度减轻。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死亡率、人畜共患病、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安全风险显著降低。

--动物疫病防治责任主体、工作模式及业务流程更加清晰明确。外来新发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有较大提升。

--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更加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水平达到新的高度。

三、重点任务

(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物检疫监管。逐步建立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强制免疫退出机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达到如下标准:

 

(二)科学防控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强对动物群体疫病的监测与净化,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分病种制定、落实防控措施。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达到如下标准:

(三)加快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种畜禽生产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开展疫病净化。强化定期监测,开展种畜禽健康标准评价。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标准:

(四)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建立输入性动物疫病风险分析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和新发疫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国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管措施,实现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的关口前移、早期预警和联合防范。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落实检疫准入、境外预检、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对外源性动物疫病的监视、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入境检疫和省际边界监管,强化对非法进口肉类的监督检查,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报告及应急处置等风险防范能力。

四、防治策略

(一)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全市优先防治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0种动物疫病;重点防范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13种外来疫病。

全市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20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牲畜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14种):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狂犬病、血吸虫病、猪伪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丹毒、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H7亚型禽流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绵羊痒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二)实施分病种防治策略。

--猪病。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猪伪狂犬病开展区域性防治,对种猪场优先实施疫病净化。

--鸡病。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开展区域性防治。

--水禽病。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的防治。

--牛羊病。加强口蹄疫、羊痘、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疫病防治。

(三)实施分区域防治策略。

--优势畜牧产业区。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等生猪调出大县(市)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和荆州区等肉牛肉羊产业优势区域,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监利县、荆州区、石首市、公安县和江陵县等现代家禽产业优势区域,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监利县、洪湖市、公安县、石首市等水禽产业优势区域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等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对曾经发生过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老疫区及畜禽养殖密集区域,重点加强血吸虫病、结核病、炭疽、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对城区伴侣动物、农村家养犬等,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省际边界地区、野生动物迁徙区、候鸟栖息地以及港口所在地,从国外调入我市的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的种畜禽场及其辐射区域,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治。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江陵县和公安县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优先选择部、省级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施疫病净化计划,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

(四)实施标准化健康养殖促进策略。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引导提升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能力。开展种用动物健康达标检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大力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工作重点

(一)深化改革,着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构建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组织和养殖企业兽医技术机构为依托的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推行以养殖者为责任主体,以兽医从业者为实施主体的强制免疫工作模式和疫苗供应模式改革。强化疫苗物流冷链保障和经营使用监管。突出抓好畜禽规模养殖的防疫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提高免疫质量。

(二)健全网络,着力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公安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为补充,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支撑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到2014年底,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考核验收。建立完善定点和区域流行病学调查制度、非重大动物疫病网络直报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

(三)健全机制,着力提升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应急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

(四)增强手段,着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条件,保障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经费。加强办公设施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信息化监管等设施设备建设。深入推进产地检疫,规范检疫现场记录和信息网络录入。加强生猪屠宰入场信息查验溯源管理,推广肉品质量安全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养殖、屠宰企业自建符合生物安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支持动物隔离场和公益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落实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损失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农村散养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跨省调运种畜禽检疫审批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我市境内四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到2014年全市实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实现全程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水平。

(五)整体规划,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建立市级畜牧业全程信息化监管数据管理中心,搭建两级平台(市级畜牧业信息平台和龙头企业信息平台)、四级(市、县、乡、企业)终端的信息网络框架。建立以畜禽产地准出条件为核心的倒逼机制,抓好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信息采集,适时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分发管理系统、应急防疫物资管理系统、疫情监测系统、远程动物疫病视频诊断会商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和兽医工作信息化管理整体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全面实现养殖、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对社会开通二维码、条形码、耳标号、检疫证明编号等多种方式查询服务,并做好与流通环节食用畜产品追溯监管对接。

(六)构建体系,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以公共服务组织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引导、支持成立兽医协会组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科技推广活动。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兽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执行进度进行定期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完善规划执行反馈与调整机制,增强规划执行力。

(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建立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兽医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机制,重点解决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问题。探索建立区域性禁养、限养制度,促进畜牧业科学布局和产业升级。

(三)强化部门职责。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组织、监督、指导实施动物防疫各项措施。宣传、发改、财政、卫生、林业、公安、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上述部门执行本规划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一经核实,要严肃处理。

(四)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违禁物监测,基层防疫队伍培训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动物疫病防治,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机制,确保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稳步增长。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乡村兽医为补充的的新型兽医制度。实施官方兽医轮训计划。严格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行业准入管理。开展兽医从业人员免疫操作培训和村级防疫员岗前培训,落实好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加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综合能力的培养。全面实施人才战略,落实保障,提高待遇,不断优化兽医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兽医工作。

(六)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宣教工作机制。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产品安全知识。倡导"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的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和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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